中新网|安徽|北京|重庆|福建|甘肃|贵州|广东|广西|海南|河北|河南|湖北|湖南|黑龙江|江苏|江西|吉林|辽宁|内蒙古|宁夏|青海|山东|山西|陕西|上海|四川|香港|新疆|兵团|云南|浙江
无标题文档
无标题文档

省药监局:到药店购置医用口罩尽量选择“械”字号产品

省药监局:到药店购置医用口罩尽量选择“械”字号产品

2022年03月06日 21:20 - 来源:霍州融媒

  近期,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消费者对医用口罩等必备防护用品的购买需求增加。日前,山西省药监局发布医用口罩消费提示,医用口罩属于医疗器械,建议消费者到药店购置医用口罩,尽量选择“械”字号产品。

  正确认知

  选择产品包装完整和标识有生产信息的产品,如标示有“灭菌”“无菌”字样,请务必查看包装是否密闭完整;检查产品名称是否为医用口罩及产品使用说明;医用口罩包装应有生产厂家、生产地址、生产日期等中文标识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编号等信息。

  正规渠道

  购买医用口罩时一定要选择正规渠道和合法的经营者购买,经营者须取得《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方可经营医用口罩。不在未取得经营资质或无法提供经营主体信息的微信、QQ等社交平台或“微商”处购买医用口罩。购买医用口罩后请索取并保留购物票据。疫情防控期间,建议到药店购置医用口罩,尽量选择“械”字号产品。

  网购警惕

  消费者在线上购买医用口罩时,应尽量选择知名度较高、信誉较好的网站,看商家是否在其主页面显著位置展示其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凭证,产品页面是否展示该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网购时要保存网上商品交易图片以及与商家的聊天记录等信息,并索取有效购物凭证或发票。

  依法维权

  省药监局提醒广大群众,任何经营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备案销售医用口罩的行为将会受到法律处罚。若发现购置的医用口罩存在质量问题或在微信、集市等无经营备案凭证销售医用口罩的违规行为、商家无网络备案进行网络销售医疗器械的行为,请及时拨打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广告
广告
广告
关于我们| About us| 联系我们| 广告服务| 供稿服务| 法律声明| 招聘信息| 网站地图
| 留言反馈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 11000002003042号]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69978800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

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 11000002003042号]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699788000